通检之声丨“李天一提前出狱”被辟谣, 检察官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“减刑”、“假释”
近日,部分媒体和网友爆出“李天一提前6年出狱”“李天一已被安排出国”等消息。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核实并发布情况通报。↓↓↓
犯罪分子的减刑、假释需要符合法定条件,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,不是一件“轻而易举”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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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刑
输
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:减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,第一,只能对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;第二,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,认真遵守监规、接受教育改造、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,对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。
需要注意的是,减刑还有一定限度。既不能减刑过多,以防止有损判决威严,也不能减刑过少,否则无法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。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十三年。
在李天一案件中,李天一因犯强奸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其实际执行刑期应不能少于五年。
假释
假释有更加严格的条件。
输
根据刑法第80的规定:假释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,第一,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;第二,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,即被判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,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;第三,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;第四,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等暴力犯罪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释。
换言之,犯罪分子因强奸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,在执行五年刑期后,且遵守监规,没有再犯罪危险,具备了可以假释的一些条件,但由于其所犯罪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且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,既使其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,也不能假释。
延伸阅读:
李天一现已改名李冠丰,1996年生,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;多次获全国少儿钢琴、书法比赛等等奖项;2009年成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。
2011年9月,他因与人斗殴被拘留教养1年,于2012年9月被解除教养。
2013年2月,他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,因未成年,移交少管所。该案件于2013年9月开庭,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微信编辑 杜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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